當心!這些行為可能讓你因違反個資法而負刑責
◎什麼情況下可能會負上刑責?
根據個資法第41條,若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利益」或「損害他人利益」,而「非法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」個人資料,可能會被判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且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| 個資法41條明定,觸犯個資法第6、19、20條且造成他人損者害者,將處刑責。 第6條規範違法蒐集特種個資;第19條禁止無正當理由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; 第20條則限制個資的使用不得超出原先蒐集目的。 |
◎以下是幾種可能讓你觸法的情境:
- 私下帶走或販售公司資料
某員工因即將離職,將客戶名單偷偷存入 USB隨身碟或寄到個人信箱,準備跳槽後使用。這樣的行為,若涉及營利或傷害原公司利益,就可能構成刑責。 - 隨意洩漏客戶或同事的個資
有些人可能為了開玩笑,將同事的電話號碼或住址公布在社群媒體上,或是將客戶資訊提供給朋友從事行銷活動。這些行為可能違反個資法,若導致當事人受害,甚至可能負上刑責。 - 不當利用個資進行詐騙或牟利
如果你因工作關係能接觸客戶個資,卻將這些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,或是自己冒用客戶資料申請貸款、信用卡等,不但可能面臨個資法的刑責,還可能涉及詐欺罪。 - 意圖報復或惡意揭露他人隱私
有些人因個人恩怨,將他人的個資曝光,甚至散布病歷、財務狀況等敏感資訊來攻擊對方。這不但違法,還可能導致嚴重後果。根據個資法第41條,這類行為若涉及「損害他人利益」,同樣可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◎個資法的罪責都是告訴乃論,但上述第41條不在此限
依個資法45條的規定,個資法章節之罪,須告訴乃論(即:個資被侵害的被害人提出告訴後,檢察機關才會受理偵辦)。但涉及『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』或『損害他人利益』的違規行為,檢察官可主動偵辦,無須等被害人提出告訴。遭調查的同仁可能會遭到國家提起公訴,同仁不可不慎!
◎如何避免觸法?
遵守公司資安規定:不擅自存取、下載或儲存保管大量個資
保管個資檔案是一門非常專業的課題與責任,同仁每天忙於工作已經很辛苦,真的不要再逼自己保存大量客戶資料。依殯葬業個人資料檔案管理相關的規定,外洩個資超過一千筆就必須通報主管機關,屆時相關人員部門都可能面對行政檢查的壓力。若是因自己管理不當而造成資料外洩,對同仁來說都是得不償失的。不將個資用於非工作目的:
不管是客戶、同事或合作夥伴的資料,皆不可隨意運用於非工作上的用途。個資法第20條已明定蒐集來的個人資料只能運用於其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。一旦查到違反此規定,都可能構成刑事處罰,同仁必須引以為戒。提高資安意識:避免將個資存於個人設備,或使用未經授權、未加密的USB隨身碟存放客戶的個人資料(試想是否能承受這些資料被遺漏在公車上?)。若是儲存含有客戶資料的文件掃描檔,亦請完成作業後,將暫存檔刪除。這些一點一滴的好習慣,都會降低個資外洩的機率。
發現異常時立即通報:若發現個資有被不當存取或洩漏的情況,應立即向公司通報(分機88583)。
◎結論
個資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隱私與權益,公司同仁在日常工作中應謹慎處理個人資料,避免因一時疏忽或不當行為而觸法,甚至面臨刑責。除此之外,個人資料保護法近期已預告將有大幅的修法,提高主管機關(個資會)的層級,並強化行政檢查的法制量能。也請大家共同了解:保護個資不只是公司的責任,更關係到每位員工的工作環境與企業信譽。任何一次個資外洩都可能對公司品牌形象與內部管理帶來極大壓力,讓我們一起努力,防範於未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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